2022年1月22日,被告人贺某某和韩某驾驶辽PC2438号大货车从绥中县前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送货,1月25日返回绥中县。二人得知牡丹江市绥芬河市暴发疫情后,未履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,未对去过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的行程进行报备。后被告人贺某某和韩某均被确诊患有新冠病毒肺炎,造成绥中县183人被感染,7865人被隔离,全县陆续划定34个封控区、管控区和重点防范区,启用隔离场所61家,县财政共支出各项疫情应急处置费用约1.55亿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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